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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2015年泗洪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消费的意见》9月1日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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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消费的意见》。

实施一次性高层购房补贴
  在县城区新购买普通商品房高层的业主,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
  购买7—10层的,按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凭证证载的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的2%给予补贴;
  购买11—18层的,按房款总额的3%给予补贴;
  购买19层及以上的,按房款总额的5%给予补贴。
  购房补贴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购房人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申请,由住建局负责发放。

实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
  个人在县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以契税完税凭证证载的为准,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1%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由住建局负责发放。

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其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取消贷款次数的限制。对已结清前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并符合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规模和优惠政策,同时落实好央行和住建部购房信贷政策。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各商业银行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信用额度,最大限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其中,农民进城购房首付40%的,取消购房担保。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农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符合《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口集中的实施意见(试行)》(洪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其规定的相关政策。相关补贴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购房人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乡镇征收证明等资料申请,由新农办负责发放。

放宽购房入学条件
  县城学生入学施教区(学区)界定后,当年8月30日前,凭监护人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者凭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

放宽县城安置房购买准入条件
  全县各乡镇被征收户,如在乡镇没有得到安置,可以到县城区购买城投公司建设的保障房,购房价格参照城区安置房现行价格。

  本意见所指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含自建房、小产权房、联排住房、别墅和各类政策性住房。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凡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涉及具体适用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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